为了加强医用氧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医用氧<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实施细则》。细则在设置区域、经营范围、人员要求、经营场所、仓储条件、购进管理、销售管理、气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申请经营医用氧的零售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场所、储存条件和运输设施必须经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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