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出台消费税新政 或推液化气价格提升

   2013-01-06 中国空分网1120
核心提示:中国空分网讯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消费税新政解释)由山东国家税务局在12月31日发布。其中关于生产原料范围
 中国空分网讯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消费税新政解释”)由山东国家税务局在12月31日发布。
其中关于生产原料范围界定如下: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对于液化气深加工企业来说,无疑打入了一剂强心针,因为使用气体为原料生产的调油品,在深加工企业销售的环节将免征消费税。
此前,液化气深加工企业对于加工液化气是否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行列一直忧心忡忡,开工率也大幅下降。山东地区由于液化气深加工行业发展迅速,受到的影响也相对较大。
山东裕祥化工销售人员就曾表示,“虽然现在液化气深加工是有利润的,但是我们的开工率并不高,主要还是因为消费税征收细则没有出,我们不敢留太多库存。”
目前,ICISC1从炼厂方面间接了解到,其跟山东国税已经核实,由于使用气体作为原料,液化气深加工环节确定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截至发稿前,ICISC1暂时没有跟山东国税局方面取得联系。
对于消费税新政解释的出台,多数与液化气深加工相关的业内人士心态均转向乐观。
山东一深加工企业人士就表示,“消费税不在液化气深加工环节征收,对于提高深加工企业的开工率肯定有明显的利好作用,我们之前停着,备了点原料,现在也准备开了。如果大家都打算提高开工率,醚后碳四原料气的价格可能就要涨起来了。”
新海石化销售人员心态也随之转好,“之前我们一直担心醚后碳四卖不掉,我们的原料气都做过民用销售,现在这个公告出台以后,山东深加工的开工率一上来,我们的醚后碳四又能好卖了,价格准备涨一涨。”
同时,也有市场人士提出了自己的担忧,由于液化气深加工主力军——芳构化企业的下游产品芳烃汽油主要仍通过调油途径消化,因此调油环节是否会被征收消费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芳烃汽油的销售,从而影响液化气市场的行情。而调油环节是否会征税仍有待国税总局出台细则做出解释。
不过,短期内此前由消费税新政带来的盘旋在液化气市场的利空氛围有望消散,若液化气深加工的开工热情因此得到提振,醚后碳四或将重新回到供不应求的局面,中短线或将带动液化气价格走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消费税新政解释由山东国税方面出台,仅适用于山东省内企业,省外的液化气深加工企业或仍需等待国家细则出台,关于生产原料范围界定的表述也仅作“暂按”表示,后期或仍存调整可能。业内人士则表示,即使后期国家有细则出台,很有可能不会跟此次山东省的文件相冲突,应该会包容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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