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公告,就前期提起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进行说明。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5年3月,华特气体收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传票,赖明贵以公司未按《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相关协议,退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对此,华特气体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2025年4月,华特气体就与赖明贵、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能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协议有效,要求赖明贵将中氟能公司51%股权过户至华特气体名下,支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归华特气体所有,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及2,3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1.管辖权异议:华特气体对赖明贵提起的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驳回该异议后,公司上诉至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管辖异议成立,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华特气体已于2025年7月收到该法院传票,原定于2025年7月28日开庭审理。
2. 案件移送与上诉:华特气体与赖明贵、中氟能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至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华特气体已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仍在审理中。
3. 和解意向:鉴于双方已有初步和解意向,同意就股权转让事项协商处理,为节约司法资源,双方已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庭审申请。近日,华特气体收到通知,原定庭审取消,另行安排。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或双方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