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采购

发产品

  • 发布供应
  • 管理供应

医疗气体6月14日起纳入药剂制品的法定规管

   2026-07-06 0
导读

2024年6月,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通过将医疗气体按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称《条例》)规管为药剂制品,而含一氧化二

2024 年 6 月,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通过将医疗气体按第 138 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称《条例》)规管为药剂制品,而含一氧化二氮(笑气)和一氧化氮的医疗气体会按处方药物规管。上述规管已于 2026 年 6 月 14 日生效。

规管医疗气体的适用范围包括以气瓶盛载并符合「药剂制品」定义的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包括氧气、氮气、一氧化二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氦气、医疗空气和上述气体的混合物等医疗气体,但不包括以下气体:

1.并非透过药理、免疫或新陈代谢作用应用于人类或动物的气体;

2.在医疗机构内就地生产的气体,即在医院或日间医疗中心制造、混合和处理,供机构内病人使用的气体;

3.贮存于罐车或容器(例如:真空隔热绝缘液体气罐)的大量液化气体(注︰制造和供应此类气体须遵从管理局发布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指引的规定。;

4.使用时方连接到气体容器的设备(例如:压力调节器及管道系统);

5.指明用于非医疗用途的气体,例如实验室所用的气体(如用于校正的气体)、供消防员配戴烟帽时使用的氧气混合物,以及潜水员正常下潜和上升时使用的氧气混合物等;

6.由制氧机或氧气浓缩机制造并于病人牀边使用的氧气;以及

7.用于测量肺部气体交换以评估肺功能的气体。

医疗气体的药剂制品必须先向管理局注册,方可在本港巿场合法售卖或供应。此外,药剂制品的经营商必须先取得管理局发出的相关牌照,方可制造及批发(包括进出口)药剂制品,以及零售含毒药的药剂制品。

医疗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同时受香港其他法例规管。《条例》对医疗气体的规管,并不豁免业界人士遵守其他法定规例。业界人士应遵守有关条例的所有相关法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消防条例》《危险品条例》《电力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

违例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条例》,非法管有或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或处方药物,以及无牌制造或批发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可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注册医疗气体名单

香港医用气体新规的生效,标志着该区域对医疗产品安全监管的又一次升级。对内地在港经营或准备拓展香港市场的企业而言,这既是挑战——需要投入资源应对合规;也是机遇——规范的市场环境更有利于专业合规的企业建立长期信任。


 
收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原创作品,作者: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kongfen.org.cn/news/show-3386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

请手机扫码访问

客服

客服热线: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